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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试行)

轻纺艺术学院  2019-05-09  发布于  团学工作/资助评优   栏目中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字〔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我校本科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度过暂时的难关。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学校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一般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每学期每人获得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不超过1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病产生较高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
(二)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学生基本支出或生活;
(三)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末最后3个工作日(寒暑假、双休日除外)受理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第七条  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个人困难说明;
(二)专兼职辅导员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
(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发放方式:经校领导审批后,由校财务处将困难补助统一划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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