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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9-09-20  发布于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栏目中  浏览次数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指标使用方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等如表1所示。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等级

奖励额度

(元/人)

评定比例

 

总计(22人)

学硕(4人)

专硕(18人)

一等奖

12000

≤10%

0

2

二等奖

9000

≤20%

1

3

三等奖

6000

≤40%

2

7

四等奖

4000

≤30%

1

6

注:由于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同时推荐,根据兼顾公平原则,参评者如被确定为国家奖学金,在学业奖学金中将直接推荐为四等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审依据与评审方式

1、采取综合测评成绩得分的评价方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定奖学金等级候选人。

2、综合测评成绩分数由学习成绩(65%)、大学英语六级(CET6)分数(5%)、学术获奖及科研成果(27%)、社会工作及文体特长(3%)四项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细则如附表1所示。

3、上一学年度考试(考察)成绩无不及格或补考、重考现象,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前50%。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院评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评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学位点范围内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并将学生申诉和学院答复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评审结果一并报送研究生管理部门。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申诉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度评审,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在每年9月份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在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杜兆芳

委员:王冬平    吕剑秋  陆小彪  许云辉   张玮  许雪婷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细则自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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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附件1  综合测评成绩计分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分) = 学习成绩(分)* 65% + 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 5分)+学术获奖及科研成果(≤27分)+社会工作及文体特长(≤3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分) =总平均绩点*10 + 60;

三、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

425≤CET6<540  3分

540≤CET6<630  4分

631≤CET6<710  5分

四、学术获奖及科研成果

2 各类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获奖

   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21

14

省级

17

13

7

 

3  科研成果分值折算表

获  奖  级  别

分值/次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11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

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自然类一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二类及以上,排名第一)

20

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自然类二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三类及以上,排名第一)

14

注:(1)同类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2)专利或论文所属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

3)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创业能力得分最高分为27分。

 

五、社会工作及文体特长

1、社会工作及获奖

1)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2分)

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1分)                         

2)担任学院及以上学生会主席半年以上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2分)

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半年以上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1分)

2、文体特长

   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3、2、1分;

   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3分。

注:文体特长及社会工作累计最高分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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