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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9-09-20  发布于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栏目中  浏览次数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指标使用方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等如表1所示。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奖励额度

(元/人)

基础名额

竞争名额

总计(2人)

学硕(人)

专硕(人)

20000

1

1

0

2

注:由于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同时推荐,根据兼顾公平原则,参评者如被确定为国家奖学金,在学业奖学金中将直接推荐为四等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审依据与评审方式

(一) 具体申请要求:

1.申请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程须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完成。

2.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一般应取得科研成果。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一般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团队合作发表了高水平论文和完成的其它高水平成果也具有参评资格,申报人需要在材料中详细说明在其中所作贡献。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一般需要取得一定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专利、品种、新产品开发等,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国家级竞赛中获奖(不含优秀奖)或省级一等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国家级三等奖和省级奖排名第一名)。

(1)科研成果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2)申请者参评的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安徽农业大学。

3.不符合前两项具体要求者,需两名校内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者(不含申请者的导师)实名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对有关说明材料和实名推荐信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评审、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者;在道德风尚、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者;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开发研究与设计能力较为突出,能够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者。

(二) 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与计分标准为(总分100分):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占10分);

2.课程学习成绩(占15分):根据学生成绩进行综合测算,学校研究生培养办提供的成绩单,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3.科研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实践能力及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占40分):

3  科研成果分值折算表

获  奖  级  别

分值/次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18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6

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自然类一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二类及以上,排名第一)

30

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自然类二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三类及以上,排名第一)

22

 

4.参加国内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的计分标准(占10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分;

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三等奖以下2分;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三等奖以下1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计分,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科研成果获奖只能从本条第3项和第4项中择一计分。

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票决,现场公布得票结果(占25分,得分=得票数/参会委员数×25)。

(三) 综合以上五项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计分,确定硕士生初步评定名单。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学位点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将硕士生初评结果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以及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按评审时间要求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定,之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3.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杜兆芳

委员:王冬平    吕剑秋  陆小彪  许云辉   张玮  许雪婷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细则自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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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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