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我校2012届毕业生共有5279人,其中,研究生675人,本科生4458人,专科生146 人。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做好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教育部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要求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全校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教育、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等方面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突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困难群体充分就业等重点工作,在保持初次就业率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
2.各学院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事业心,切实加强领导,把就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提升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提高毕业生求职竞争力
3.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扩大就业指导课程覆盖面,深入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研究。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加大投入与保障力度。加强专职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技能培训,支持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指导水平。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指导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职业规划意识和正确的择业观。
4.开展就业咨询及其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就业指导活动。整合资源,开展就业咨询及其他个体辅导活动的水平,为学生提供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指导服务。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以及学生的不同需求,广泛开展分类型、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指导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在保证覆盖面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5.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通过举办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意识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孵化等活动,在全校学生中进行创业普及性教育。优化创新创业类课程,聘请有成功创业经验的创业导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来校授课,开展集中性的系统教育。加大对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6.选拔一批具有相对成熟创业意向的学生,配备创业导师,进行经验传授和实践指导。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请发放工作,促进创业理念向创业成果转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学生创业实践、创业活动等提供支持。
四、加大服务力度,拓展就业新领域
7.加大就业市场开拓力度。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和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布局,主动对接战略合作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地区单位,多渠道的引导和输送我校毕业生。有关单位、各学院要深入研究形势,根据学科特点,整合资源,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工作。
8.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各学院要积极拓展与企业的合作领域,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将大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和行业的发展、产品研发、知识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大学生就业的软实力和竞争力。
9.完善校内就业市场。做好专场招聘会、行业性、学科类、专业类招聘会以及网络招聘会的组织工作,做好各类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为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五、加强引导和鼓励,促进基层就业取得新突破
10.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支持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强对“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征兵入伍”、“西部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等就业项目的宣传,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投身基层就业、创业。
六、加强就业管理,提高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1.加强毕业生签约管理和就业统计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应规范毕业生签约行为,教育毕业生诚信就业,维护学校声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学校原则上不予调整就业单位,如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业单位的,由学院收集材料统一办理;毕业生第二次提出调整就业单位的,只能在毕业离校后办理就业调整改派手续。同时,学校不就毕业生个人违约出具任何证明。保研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要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就业协议签约管理、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 规定,规范就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学院就业统计第一责任人。建立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核查制度,逐级开展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12.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与各学院就业经费、评奖、评优挂钩。
七、扎实做好“双困生”就业帮扶工作
13.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就业援助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就业见习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和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努力做到主动了解基本情况、主动了解择业意向、主动对外宣传毕业生、主动帮助解决就业中的实际困难、主动协助办理就业手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尽力解决“双困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14.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学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为学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5.将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相结合,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加强毕业生招聘会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各学院负责人、辅导员要经常走访毕业生宿舍,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心理状况,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帮助毕业生稳定心态;教育毕业生防范招聘欺诈,保护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离校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毕业生对母校的感情。
16.进一步增强就业服务意识,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各单位在毕业生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档案装寄等就业手续办理方面应及时沟通,加强协作,认真、细致的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学院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主动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九、认真做好就业率统计工作
17.学校将于6月中旬向省教育厅上报201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各学院要积极配合,认真收集、核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6月10日前将全部2012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报招生就业处。同时,各学院要早谋划,早准备,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工作,确保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归档转寄工作
18.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各项材料的归档和档案转寄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归入其学籍档案并转寄至毕业生派遣单位,确保学生档案管理和转寄“零误差”。
十一、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和总结
19.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成立调研组,分片划区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跟踪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各学院和参加毕业生派遣的有关单位将本学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勤政楼151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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