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引导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研字〔2019〕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决定每年在研究生中开展“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原则、范围、时间和比例
第三条 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均可参评。每年11月份开始评选。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比例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年级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比例评选。指标学校统一分配。
第三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合格;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第六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年(含)以上。
第七条 研究生同一年度一般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二年级时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三年级时一般不再评定。
第四章 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八条 研究生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政治思想、学习科研、参赛获奖、社会实践四部分要素测评构成。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A)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B)情况权重占55%,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C)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D)工作情况权重占15%。
测评积分=A×15%+B×55%+C×15%+D×15%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A)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B)情况权重占40%,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C)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D)工作情况权重占30%。
测评积分=A×15%+B×40%+C×15%+D×30%
其中A为政治思想,B为学习科研,C为参赛获奖,D为社会实践。
(一)政治思想表现(A,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和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即:
思想政治表现分:A=A1+A2-A3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A3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1、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70分)
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的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30分)
由研究生个人身份或团队参加社会工作获得的荣誉加分组成。
表1 各类荣誉计分表
荣誉称号 |
分值 |
国家级 |
30分 |
省级 |
25分 |
校十佳大学生、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支部等 |
20分 |
校级党支部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等 |
15分 |
院级 |
10分 |
说明: (1)测评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同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分加分,不进行累加;
(2)获奖是班级集体荣誉的,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可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可加分。分值参照个人荣誉称号等级减半加分。
(3)国家级荣誉: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省级其他荣誉:由省级政府及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3、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1)因打架、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扣10分/次。
(2)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或在网络上散布违法违纪言论者,扣5分/次。
(3)其他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经常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影响宿舍卫生,故意损坏公物等其他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分。
(二)学习科研表现(B,满分100分)
学习科研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成绩基本分、科研成果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根据研究生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硕士研究生:
1、课程与学习成绩(满分40分)= CET-6成绩(满分5分)+课程成绩(满分35分)
说明:(1) 425≤CET-6<540 3分
541≤CET-6<630 4分
631≤CET-6 5分
(2)课程成绩=绩点*7
2、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60分)
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加分=发表论文加分+发明专利加分
表2 发表论文计分表(硕士)
论文级别 |
分值(每篇) |
A级:自然类一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二类及以上,排名第一 |
50 |
B级:自然类二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三类及以上,排名第一 |
25 |
C级:自然类三类期刊论文(含大学学报)排名第一 |
12 |
表3 发明专利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每项) |
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
40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
10 |
(三)参赛获奖情况(C,满分100分)
此项包括学术科技、人文素拓、文艺体育等奖项获奖情况。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奖仅计算排序第一位同学加分。
学业奖学金不参考加分。
表4 获奖等级计分表
加分 |
类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一类赛事 |
100 |
85 |
70 |
二类赛事 |
90 |
75 |
60 |
省级 |
一类赛事 |
80 |
65 |
50 |
二类赛事 |
70 |
55 |
40 |
市级和校级 |
无 |
60 |
45 |
30 |
说明:国家级、省部级竞赛按《2019年安徽农业大学学科竞赛目录》认定。
(四)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D,满分100分)
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科技扶贫、送科技下乡、服务西部边远地区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义务”、“志愿”、“无偿”、“献爱心”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参加社会工作满分4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满分60分。
表5 参加社会工作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 |
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
30 |
担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委员等 |
20 |
担任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支委等 |
10 |
表6 参加社会实践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三天及三天以上) |
20分/次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两天时间以内) |
10分/次 |
说明:(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3)志愿服务活动、扶贫调研等公益活动时长,需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院成立7-11人组成的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行政工作负责人、学院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的制定和评审工作。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负责班级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审工作。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指标,结合学院研究生规模和比例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分配方案,并发布评选通知。
第十一条 符合评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相关支撑材料(材料原件由班级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后退回),导师推荐,班主任组织综合测评,学院评审。
第十二条 荣誉的取消及追回。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一)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三)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毕业生达不到学校学位授予最低标准;
(五)师生反映其它不宜被评为优秀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科研成果、论文级别、学位英语等有关指标,学校及上级如有最新规定,根据学校最新规定修正执行。
(二)本细则自2020年11月10日开始施行。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6578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