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档案与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党员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寄往《报到证》上写明的人事部门。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由本人亲自携带并前往党组织办理。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并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部门(见介绍信的“抬头”)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
有效期:1.合肥市内的有效期按30天;2.省内的(除高校、特殊要求外)有效期按60天;3.省外的有效期按90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
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有效期内与介绍信指定的党组织接上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向最后开出介绍信的有关部门反映,要求重开介绍信。
组织关系一定要交给党组织,不要错误地将介绍信交给人事或劳工部门。而且必须遵照《党章》,明确自己最后是编入哪一个党支部,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到,这样才能算是组织关系得以最终落实。
报到后,要注意及时交纳党费,如果不知向谁交纳党费或被拒收,必须立即向最后接收本人介绍信的同志询问以搞清情况,绝不能糊涂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