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5〕1号)精神和《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09〕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本次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09〕19号)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评选比例
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推荐比例:研究生4%、本科生3%。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比例:研究生12%、本科生9%。(各班级具体推荐及评选指标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各班级在1月23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审批表及证书复印件报轻纺学院党委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2:2015年安徽农业大学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指标分配表
附件3: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