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号)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标使用方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等如表1、表2所示:
表1 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等级 |
评定比例 | 总计(37人) |
学硕(7人) | 专硕(30人) |
化学 (6人) | 景观艺术与设计 (1人) | 风景园林 (30人) |
一等奖 | 10% | 1 | 0 | 3 |
二等奖 | 40% | 2 | 1 | 12 |
三等奖 | 50% | 3 | 0 | 15 |
表2 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等级 |
评定比例 | 总计(53人) |
学硕(11人) | 专硕(42人) |
化学 (11人) | 材料与化工 (19人) | 风景园林 (23人) |
一等奖 | 10% | 1 | 2 | 2 |
二等奖 | 40% | 4 | 8 | 9 |
三等奖 | 50% | 6 | 9 | 12 |
第三条 评审依据与评审方式
1、采取综合测评成绩得分的评价方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定奖学金等级候选人。
2、综合测评成绩分数由学习成绩(65%)、大学英语六级(CET-6)分数(5%)、学术获奖及科研成果(27%)、社会工作及文体特长(3%)四项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细则如附件1所示。
3、上一学年度考试(考察)成绩无不及格或补考、重考现象,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前50%。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院评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评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学位点范围内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并将学生申诉和学院答复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评审结果一并报送研究生管理部门。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申诉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度评审,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在每年9月份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在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夏成云 汪钟凯
委 员:周晓娟 许云辉 殷石 刘娜 李中波 井媛 余成运
郑阿龙(学生代表)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细则自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
2023 年 9 月
附件1 综合测评成绩计分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分)=学习成绩(分)*65%+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5分)+学术获奖及科研成果(≤27分)+社会工作及文体特长(≤3分);或综合测评成绩(分)=(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5分)+学术获奖及科研成果(≤27分)+社会工作及文体特长(≤3分))*100/35(本学年无课程学习(即无学习成绩),采用此计算公式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分)=总平均绩点*10+50;
三、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
425 ≤ CET-6 < 540 3分
540 ≤ CET-6 < 630 4分
631 ≤ CET-6 < 710 5分
四、学术科研成果及创新创业能力
表2 各类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获奖
名称 | 加分 | 类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各类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获奖 |
国家级 | 一类赛事 | 25 | 21 | 17 |
二类赛事 | 21 | 17 | 13 |
省级 | 一类赛事 | 20 | 16 | 12 |
二类赛事 | 16 | 12 | 8 |
创新创业类项目 | 国家级 | 结项合格 | 15 |
省级 | 结项合格 | 8 |
校级 | 结项合格 | 3 |
注:
(1)同类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2)以上比赛、活动获奖需排名第一(国家级一类赛事一、二等奖另有规定)。
(3)国家级一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二计7分,国家级一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三计4 分;国家级一类赛事二等奖排名第二计5分。
(4)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级别及类型参照《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2022年版)》执行。
(5)同类比赛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6)创新创业类项目仅包含大学生创新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生双创培育项目。
(7)以上比赛、活动获奖计分截止时点为2023年9月15日,仅有公示文件不计分。
表3 科研成果分值折算表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 20 |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
4 |
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自然类一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二类及以上,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
20 |
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自然类二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三类及以上,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
14 |
注:
(1)以上科研成果需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自然类SCI中科院一区、社科类二类及以上论文另有规定)。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计分为第一名分数70%。
(2)自然类SCI中科院一区、社科类二类及以上论文(非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的其他排名)按如下计分:自然类SCI中科院一区、社科类二类及以上论文第二作者,每篇论文计7分;自然类SCI中科院一区、社科类二类及以上论文第三作者,每篇论文计4分。
(3)自然类SCI中科院二区及以上、社科类一类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另加7分;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不另加分。
(4)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得分最高分为8分。
(5)如论文暂未刊发,需提供录用通知及缴费发票。
(6)专利或论文所属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
(7)学术获奖情况及科研成果得分最高分为27分。
(8)以上成果计分截止时点为2023年9月15日,仅有公示文件不计分。
五、社会工作及文体特长
1、社会工作及获奖
(1)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2分)
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1分)
(2)担任学院及以上学生会主席一年及以上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2分)
(3)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兼职副书记一年及以上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1分)
2、文体特长
(1)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3分。
(2)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3、2、1分。
注:
文体特长及社会工作累计最高分为3分。